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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22〕4号)要求,为确保重庆市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(一)招生院校及章程
凡经教育部和市教委批准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,并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院校和专业,方可在我市开展成人高校招生工作。
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(以下简称“专升本”)、高中起点升本科(以下简称“高起本”)和高中起点升专科(以下简称“高起专”)三种。
学习形式分脱产、业余(包括半脱产、夜大学,下同)和函授三种。其中,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:高起本四年,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;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:高起本五年,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。
各招生学校须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,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招生章程必须符合本校实际,内容包括: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性质、招生专业、学习形式、学制及年限、办学地点、录取原则、收费标准以及艺体专业测试的科目、时间、地点等。各招生学校应对招生章程内容承担责任,并负责解释本校招生政策以及处理招生有关遗留问题。
各招生学校须将其招生章程链接发送市教育考试院备案,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其门户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布。
凡在我市举办函授教育的成人高校必须到市教委履行校外教学点(函授站)登记手续、进行年度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招生。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各站点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管理。
(二)招生计划
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。凡未经教育部审核、无招生计划的学校,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;市外高校不得在我市安排业余形式招生计划;举办成人教育的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。计划编制工作的主要步骤如下:
1.各招生学校应在其所属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下,编报招生专业目录(可暂不考虑招生人数);
2.教育部汇总后,市教委导出重庆市2022年成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专业目录(以下简称“专业目录”);
3.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招生专业目录,考生据此填报志愿;
4.报名结束后,市教育考试院汇总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,上报教育部;
5.教育部根据各校、各专业的生源结构,核定学校及专业招生计划数;对报考人数较少,社会需求不旺的专业或招生学校作必要调整。
6.在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,教育部将下达2022年成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专业计划(以下简称“招生计划”),由市教育考试院再次公布。
7.个别专业如因故取消招生将导致志愿失效,所涉及的考生应根据招生计划重新填报志愿(即第二次填报志愿)。
2024年3月1日-2024年3月15日
考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-2024年4月14日